陕政发〔2016〕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快速发展,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目标
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融资担保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市场定位,尊重其准公共产品属性,把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提升担保服务能力作为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的突破口,作为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科学合理配置担保资源,着力推动政策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做大做强再担保机构,扩大再担保业务覆盖面,加快建立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推动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快速增长,融资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全省融资担保在保户数的60%。努力形成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担保与再担保有机结合、融资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的发展格局。
二、发挥政府支持作用,提高融资担保服务能力
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吸收民间资本加入,重点发展一批政府性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政府重点加强再担保体系建设和大型专业化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推动省再担保公司以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构建统一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再担保在增信、分险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推动农业、文化、科技、能源等产业化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发挥专业化融资担保机构优势,针对产业特点设计产品,创新担保方式,提高融资效率。各市政府按照“减量增质”“做精做强”的目标和原则,支持现有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整合或重组,着力培育一批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与专业行业协会、产业集聚区的对接与合作,开发适合某些特定行业或产业的担保产品,提高盈利能力。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信用中介的内在要求,经营好信用、管理好风险、承担好责任,提升实力和信誉。督促融资担保机构坚守融资担保主业,发展普惠金融,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丰富产品和优质服务。
三、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促进融资担保业务加快发展
修订《陕西省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市县政府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推动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平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进行合理补偿,推动建立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政策导向,与融资担保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率定价和风险比例分担机制,对全省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评级分类,形成统一评级、多方认可的信用评价制度,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创造评价客观、信用透明的合作条件。把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纳入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内容,支持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作为助贷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环境
充分发挥财政杠杆对金融发展的撬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融资担保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持续补充机制和融资担保机构年度考核奖励制度。认真落实对融资担保公司免征营业税、准备金税前扣除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落实好融资担保机构抵押权人法律地位,规范登记程序和收费标准,简化登记手续,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优质的反担保抵押、确权、变现等服务,为担保债权的保护和追偿提供协助,维护融资担保机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及金融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应依法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方便融资担保机构查询和利用。支持组建陕西省融资担保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业务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教育培训、实现信息共享和提升行业信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融资担保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储备和使用规划,研究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度。
五、实施持续审慎监管,促进融资担保机构不断提高内控水平
进一步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法规制度体系,理顺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实施持续审慎监管。加快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融资担保信息监管系统平台,促进行业监管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提高监管服务效率。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重视监管工作,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等监管资源配置。建立监管部门履职评价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全省融资担保机构信息共享及信息通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督促融资担保机构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机构治理的有效性。规范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操作规程,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提高融资担保业务的规范化运作水平。规范融资担保机构收费行为,省级再担保坚持保本微利,不以盈利为目的;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采取担保费率与运营及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实行浮动担保费率,着力降低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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