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社发〔2016〕18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6-09-17 05:13:43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


陕人社发〔2016〕1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更好地发挥就业政策、资金、项目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分类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1.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结合“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重点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不超过1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2.适应市场需求分类实施培训。坚持就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结合、与市场接轨、与贫困劳动力意愿衔接,根据贫困劳动力不同技能水平分类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支持培训机构在贫困人口集中的乡镇、行政村开设培训点或培训班,引导企业在贫困县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对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加大贫困地区劳务品牌建设支持力度,组织贫困劳动力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培训。

3.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向贫困劳动力倾斜。从2016年起,组织优质技工教育资源院校,与贫困地区有入学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对接,实行定向招生。在技工院校全日制学习的贫困家庭子女,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年龄可放宽至25岁。生源为贫困家庭子女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参加技工教育,可缩短学习时间,中级工班实行1年制培训计划,纳入就业技能培训管理范围,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二、支持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4.增强贫困县创业服务能力。认真实施陕西省“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2016年底,56个贫困县率先全部建成具有融资、融智、融商功能的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支持贫困地区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贫困县达到认定标准的,优先认定为省市两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

5.加强贫困劳动力创业培训。加强贫困县区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建设,2018年底,每个贫困县的创业培训教师不少于3人。鼓励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2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实现创业的再给予每人800元职业培训补贴。

6.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开展信用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对经过认定的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免除反担保。允许农村劳动力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

7.增强创业孵化实效。加快实施陕西省“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行动计划”,2016年每个贫困县至少建成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或孵化示范基地,重点孵化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建立创业孵化绩效评估体系,根据绩效评估情况,给予创业孵化效果好、企业存活率高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园区创业孵化补贴。

三、扶持引导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8.建立贫困县劳务输出协作对接机制。采取签订协议、派驻人员、购买服务等方式,与贫困县农村劳动力输入相对集中的省内、省外地区相关部门建立劳务输出协作对接机制,重点针对贫困劳动力提供转移就业信息、招聘、维权等服务,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输出协作对接所需的业务经费,从就业工作经费中保障。

9.加强贫困劳动力与就业岗位的双向对接服务。县级人力资源市场每月至少举办1次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活动,并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招聘会频次。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镇,依托村镇集市举办贫困劳动力招聘活动。乡级政府每年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当面向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提供1次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

10.鼓励企业服务或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到贫困县招聘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免费提供招聘场地。省内各类企业吸纳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有效发挥资金、项目支持扶贫作用


11.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调整就业资金分配办法,将扶贫需求和绩效作为分配就业资金的主要因素,提高权重,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和支持。

12.实施引智脱贫工程。发挥全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作用,通过资助引智项目,引领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开展产业扶贫,为贫困县发展种植、养殖业提供新品种种苗和技术培训,带动脱贫致富。

13.加强贫困县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对充分就业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在奖补范围和资金上予以适当倾斜。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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