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全文)
民政部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民政部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民政法治建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后,部党组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会议要求,部署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的具体措施;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入脑入心;召开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部时任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十四五”时期民政法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印发《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民政法治建设的目标要求,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推动构建完备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
(一)推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民政部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推动社会救助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地名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修订;修订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配合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慈善法,开展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立法研究。
(二)坚持民主立法。推进开门立法,扩大公众参与覆盖面和代表性。在起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过程中,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召开论证会,依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保障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立法权利。
(三)开展各类清理工作。全面清理我部2020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涉及现有职能的规范性文件。对涉及计划生育、外商投资、行政处罚等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四)加强合法性审查。完成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代拟稿、9件党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完成15件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决定审查;完成200件合同审查。
二、推进职能转变和权力监督
(一)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涉及民政部的事项逐一核实,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
(二)严格依法决策。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注重听取法律专业意见,在处理重大复杂问题时,充分听取法治机构和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意见。注重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作用,优化专家入选条件,举办2021年民政论坛,发挥智库作用。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社会组织管理方面,抽查审计各类全国性社会组织247家,离任审计315家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和“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抽查检查行业协会商会27088家,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475家,查处违规收费6087万元,为企业减轻负担约56.54亿元,惠及企业155.4万余家;开展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全国梳理79942家“僵尸型”社会组织,其中47147家完成撤销登记、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社会救助方面,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等救助政策落实情况,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养老机构监管方面,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实施抽查事项清单式管理。慈善募捐监管方面,加强对民政部指定的3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监管,对上一年度考核不达标的4家平台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志愿服务方面,印发《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试点,加强对志愿服务的监管。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无障碍和适老化服务功能升级,累计完成社会组织登记在线办理、婚姻登记在线预约、残疾人两项补贴在线申请、区划地名信息查询、慈善组织信息查询等近70项高频便民服务上架应用。开通平台移动端“民政通”,拓展APP客户端、微信、百度、支付宝等服务渠道,截至2021年底,平台移动端累计访问人数1000余万人次,提供各类服务180余万次,实名注册用户达到22.3万人。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进与金民工程业务系统间的数据联通,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提供平台支撑。
(五)优化公共服务。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报请国标委发布40项民政领域国家标准,发布26项行业标准。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在部分地区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办理“跨省通办”结婚登记21597对、离婚登记4823对。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截至2021年底,办理369例。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截至2021年底,办理70例。
(六)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社会组织方面,全国共4479家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1294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强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归集,截至2021年底,已归集全国社会组织失信信息21164条,并实现与“信用中国”等平台数据共享。养老服务方面,指导各地完善养老服务领域信用机制,加大对欺老虐老、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惩戒力度,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婚姻登记方面,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出台《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推动解决和预防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
(七)推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机制。修订养老机构防控指南,推动制定《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规范》等标准,加强疫情防控日常调度和应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指导各地动员社会工作者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帮助受疫情影响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实施重大灾害与突发事件社会工作服务支援计划,支持河南、山西实施服务项目,面向受洪涝灾害影响群众提供服务。
(八)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发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就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公开事项作出部署并实施。重点推进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事业促进等信息公开,建立规章库。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书,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1434件。优化信息系统,推进部门户网站与中国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联通。完善对外公开电话接听工作,提高便民服务质量。
(九)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年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29件,确认违法1件。办理应诉案件10件,未出现败诉案件。开展社会组织领域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例讲解,组织编撰民政领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例,就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向有关省份民政厅发送建议函3份。
(十)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民政部党组定期与驻部纪检监察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切实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各类违纪案件。持续整治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服务等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十一)强化法治考核评价。将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述职内容。印发《关于在民政部2021年年度考核中做好述法的通知》,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畴,坚持“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印发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民政部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民政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和《民政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依法对15家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会同21个部门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全年核查线索5660条,处置非法社会组织3400多家,关停230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新媒体账号,曝光141批次1196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执法约谈340余人次,行政告诫 170余起,依法行政处罚13起,没收违法所得297万余元。
四、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深化社会组织依法治理。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加强社会组织章程建设,制定《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修订出台《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籍科技人才加入我国社会组织政策。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灾害救援和慈善捐赠。
(二)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参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乡村法律明白人”建设。指导各地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
(三)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印发《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进行全面部署。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会同司法部印发《2021年全国“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民政系统“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社区矫正、公共卫生、国家安全等方面法律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重要党内法规等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利用民政部机关公务员在线学习平台,抓好公务员日常法治学习。围绕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加快发展基本养老服务、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深化专项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改革等方面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宣传引导。
2022年,民政部将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积极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社会救助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慈善法、《地名管理条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继续推进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立法研究。二是推进职能转变和权力监督。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等领域监管力度;依托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民政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掌上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和解读。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和应诉职责。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民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大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常态化推进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工作。四是认真履行普法责任。贯彻落实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民政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化社会组织、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建设,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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