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国足协: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2016年9月6日
《国家体育总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深入推进体育系统依法行政,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针对当前体育法治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促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体育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体育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为核心,涵盖体育工作基本方面,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体育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体育改革发展和解决体育领域问题的能力普遍提高,体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体育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体育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体育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人民群众体育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体育职能
1.深化体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全面清理体育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体育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做好已取消和下放体育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严格控制新设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对保留的体育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一个窗口办理,积极探索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
2.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地方各级体育部门要全面梳理行政职权、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编制并公布体育部门权力清单。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建立体育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等事项变更后,要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实行统一的体育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
3.优化体育部门组织结构。深化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运动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优化体育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体育部门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体育社会组织之间的职责、关系。推进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体育部门事权规范化、制度化,强化国家体育总局在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强化省级体育部门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体育部门执行职责。
4.加强体育市场监管。对以健身、竞技和其他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重点加强对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和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布。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和健身气功站点审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的衔接工作。加强体育社会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
5.创新社会治理。大力引导、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创新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方式。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体育事业发展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稳步推进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改革试点工作,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推动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支持和发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体育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6.优化公共体育服务。加快建设水平较高、内容完备、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逐步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在地域、城乡和人群间的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结构合理、内容明确、符合实际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制度,完善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配套政策,公开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目录。
(二)完善体育法律制度体系
1.完善体育立法体制机制。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增强体育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重视对体育实际情况和体育改革成果的反映,实现对体育改革发展方向的引领。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17年底前,各级体育部门要完成对现行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2.加强重点领域体育立法。深入研究体育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提出对策、措施,为全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工作夯实基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引导规范体育赛事活动、促进体育消费规范体育市场、创新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推进职业体育改革、建立体育评估体系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有特色、有针对性的体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加强体育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体育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体育部门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制度。体育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体育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及时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推进体育依法决策、执法与监督
1.健全体育依法决策机制。按照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要求,完善重大体育行政决策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探索建立公众参与平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体育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加强智库建设,建立体育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体育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建立体育部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体育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2017年底前,国家体育总局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体育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体育部门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纠正和依法追究体育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行为,推动体育法律法规落实。按照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的要求,体育部门要梳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事项,细化执法流程。2016年底前,体育部门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体育法律法规、体育部门法定职责的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体育部门依法履职的氛围。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探索行政指导、示范服务、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执法手段,支持综合执法及其他执法部门依法在体育领域执法。严格执行重大体育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
3.强化体育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体育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地方各级体育部门党组(党委)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完善体育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建立系统内上级体育部门对下级体育部门的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体育总局系统干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体育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建立体育部门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各级体育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各级体育部门行政复议机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当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行政复议机关要重视与法院、信访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的协调机制,共同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加强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积极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具备网上受理条件的地区,要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审理进度和审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3.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各级体育部门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被诉体育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体育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依法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切实保障行政应诉工作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4.建立和完善多元化体育纠纷解决机制。针对体育纠纷增多和维权救济的需要,发挥各类纠纷处理方式的不同作用和互补功能,依法化解体育领域的矛盾和纠纷。指导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建立和完善内部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成立独立的、公信力强的体育仲裁机构,建立中国特色体育仲裁制度。
(五)全面提高体育部门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体育部门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体育部门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加强对体育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将体育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作为“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体育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和与体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或讲座。健全体育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体育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体育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3.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体育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体育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依法律、循程序、主动接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依法履职。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体育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体育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将执法过程变成普法过程,使体育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工作步骤安排
贯彻落实《纲要》工作从2016年开始,到2019年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准备发动阶段:2016年。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等工作。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制定全国体育系统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部门结合本方案,制定本地区的贯彻落实具体方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逐项推进落实,认真组织实施。上级体育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推动下级体育部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国家体育总局适时对地方体育部门进行检查指导,总结经验,及时整改。
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下半年。地方各级体育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总结验收。国家体育总局制定总结验收标准,对全国体育系统贯彻落实《纲要》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四、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体育部门党组(党委)要把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提供经费保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体育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上一级体育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本部门体育法治建设情况,国家体育总局每年第一季度向国务院报告上一年度全国体育法治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级体育部门党组(党委)要将体育法治建设成效纳入考核指标,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将依法办事、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要领导和监督本部门干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知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结合体育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地方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对《纲要》和体育总局实施方案的学习,可以通过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班、印发学习材料等多种形式,将《纲要》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具体举措等,宣传到每名体育工作人员。要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体育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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