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运函字〔2022〕5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支持建设硅基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2-04-17 06:58:05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支持建设硅基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函
国知发运函字〔2022〕5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关于申请支持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硅基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请示》(新市监促进〔2021〕24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硅基新材料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是支撑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基础材料。我局支持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硅基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希望运营中心紧密围绕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整合相关知识产权服务资源,着力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布局和高效益运用,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请你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2号)有关要求,加强对运营中心建设与运行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确保规范高效运行,并及时梳理总结建设经验和运行模式,报送相关情况。我局将在政策协调、人才培养和专家资源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建设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绩效评价,适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与模式。
特此函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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