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6〕18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三堡至水口公路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三堡至水口公路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1874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粤发改交通〔2016〕403号)及有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拥堵状况,加强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粤西地区交通联系,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实施广东省三堡至水口公路改扩建工程。
二、路线起自鹤山市雅瑶镇三堡,接已改建的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谢边至三堡段,经共和、司前,止于鹤山市址山镇(水口立交前),接已建成的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开平至阳江段,全长约33公里。改扩建共和、司前2处互通式立交,新建平连1处互通式立交(部分工程)。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三、基本利用既有公路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维持120公里/小时,其中,共和互通式立交至平连互通式立交段约5公里,路基拓宽至49.5米;其余路段共约28公里,路基拓宽至42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5.13亿元(静态投资约为32.8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3亿元,约占总投资的35%,由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资;其余22.83亿元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本项目由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你省地方交通管理部门。
你省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核定项目收费年限、收费标准。
五、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做好现有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调查和桥涵构造物的检测与评估,充分吸收国内外高速公路尤其是与本项目相接路段的改扩建工程经验,做好新老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的衔接,优化拼宽设计方案。
(二)结合交通流量流向特征,进一步优化互通式立交改扩建方案,并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的划分。
(三)做好施工期交通组织和保通方案,提前安排相关公路的维护改建等工程。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意见》(交规划函〔2016〕50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5〕280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6〕12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40000201500401号)、我委办公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备案表》(发改办环资备〔2016〕230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30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