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2〕24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4-20 05:41:12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物考函〔2022〕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根据《“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你局(厅)组织申报单位,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材料经你局(厅)初审后,汇总报送我局。

申报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梅勇飞 收;邮编:100029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gjkgyzgy@aliyun.com

联 系 人:陈  起、梅勇飞   

联系电话:010-56792069、13297991618

专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2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1.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报材料要求

2.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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