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2〕12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5·12护士节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5·12护士节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2〕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5月12日是国际护士节,今年我国护士节的主题是“关爱护士队伍,护佑人民健康”。为做好2022年5·12护士节有关工作,进一步关心爱护护士队伍,守护人民群众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心爱护护士队伍
护士队伍是卫生健康战线的重要力量,对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发挥着重要作用。无论是在日常的医疗护理工作中,还是在面对重大传染病威胁、抗击重大自然灾害的关键时刻,广大护士都临危不惧、勇往直前,忠诚地履行救死扶伤、服务人民的重要职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护士队伍承担了大量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等任务,在救治患者、提高治愈率和降低病亡率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关心、爱护医护人员的决策部署,围绕今年5·12护士节主题,采取务实、暖心、贴心的举措关心爱护护士,给予支持保障。结合实际组织走访慰问一线护士,深入调研了解护士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基层、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护士,有特殊困难的护士,以及因公殉职护士的家属等,要送上关爱和温暖。要加强对护士的人文关怀,关注护士身心健康。积极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心理讲座等有利于身心放松的活动,帮助护士减轻工作和心理压力。
二、落实各项惠护举措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的政策措施,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和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在薪酬待遇、执业安全、卫生防护、职称评聘、培养培训、休息休假、褒扬先进等方面,依法依规坚决落实好惠及护士队伍的各项保障措施。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合理调配护士人力资源,科学安排工作、学习、考核,尽量减少重复性、负担性安排,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护士减负。要着力改善护士工作环境、值班休息和后勤保障条件,为护士安心、舒心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护佑人民群众健康
广大护理工作者是护佑人民群众健康的坚强卫士,在维护和保障全体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继续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增强人文关怀意识,扎实做好优质护理服务,深入推进护理高质量发展。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群众对护理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创新护理服务方式,延伸护理服务领域,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提供覆盖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多层次、差异化护理服务。要一以贯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继续发扬医者仁心和大爱无疆精神,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加强护士队伍宣传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挖掘广大护士和护理团队先进事迹,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弘扬护理职业精神,展现护士时代风采。特别要大力宣传在疫情防控一线、条件艰苦岗位、基层贫困地区无私奉献、表现突出的优秀护士典型和护理团队。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和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全面反映新时代护理改革发展和护士队伍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讲好坚守平凡护理岗位的护士榜样故事,进一步增强护士职业荣誉感,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理解、支持护士的浓厚氛围。要号召广大护士学习先进、见贤思齐、奋发有为,为护佑人民健康、增进群众健康福祉而努力奋斗,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今年5·12护士节主题,务实组织开展有关活动,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安排。要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提倡以“线上”形式为主进行宣传,如开展现场活动,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做好个人防护。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于2022年5月底前将本地区有关活动情况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4月21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