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政发〔2022〕4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办政发〔2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6月11日是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宣传展示文物保护利用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文物保护:时代共进 人民共享
二、宣传口号
(一)喜迎二十大 建功新时代
(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三)文物融入生活 展现时代风采
(四)让文物活起来 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
(五)文物保护人人有责 文明薪火代代相传
(六)交响丝路 如意甘肃 精致兰州(主场城市口号)
三、活动内容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展现新时代风采。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策划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博活动,展现文物系统与时代共进、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昂扬风貌和重要成果。
(二)聚焦喜迎党的二十大,反映工作成效。突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发挥文物资源见证发展历程、振奋民族精神的重要作用,组织推出一批导向正确、内涵丰富、形式生动的主题活动,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文物保护利用取得的重要成果。
(三)聚焦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凝聚社会共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敬畏历史、敬畏文化”等重要论述精神,围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领域工作,普及文物知识,传播保护理念,宣传文物保护法、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凝聚全社会文物保护共识。
(四)聚焦“让文物活起来”,丰富人民生活。按照中央有关部署,积极推动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重要时间节点和展示平台,为公众提供多样化文博内容供给,展现文物资源活力和价值内涵,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成果人民共享。
(五)聚焦文物宣传传播,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媒介手段和宣传方式,积极协调中央及地方各类媒体平台,支持并参与相关文物宣传传播,鼓励以新闻报道、线上直播和展示、音视频作品展播等多种方式,推动文物资源与媒介资源深度融合,讲好新时代文物故事。
四、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筹备。6月11日,国家文物局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在兰州市共同主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城城市活动。各地结合实际,在遗产日前后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文物展览展示、参观讲解、教育研讨与宣传传播活动,展示活动主题与宣传口号,丰富活动内容与举办形式,鼓励提供免费开放、延长开放、免费讲解培训以及公益性鉴定等文物惠民服务,展现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成效,扩大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民参与力度。
(二)确保活动安全。严格落实中央和各地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活动期间服务保障,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安全工作预案,确保活动期间人民生命安全和文物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导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联动宣传展示。国家文物局统筹各地活动安排及活动亮点,通过新闻发布会、中央媒体联动报道等方式予以宣传推介。请你单位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文博单位相关活动安排,分别于2022年5月15日前将本省(区、市)、本单位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计划,6月20日前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总结报送我局,并于6月11日前推送相关重点活动宣传链接。
联系人: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 李春鹏
中国文物报社 高游
联系电话:010-56792054 15801018123 15901399764
邮箱:540342183@qq.com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附件:2022年文化和自然 遗产日活动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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