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督厅函〔2016〕6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6-09-21 02:29:51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


教督厅函〔2016〕6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海南省、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促进中西部教育加快发展,现就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力度,进一步扩大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试点范围

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是落实聚焦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有关省(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今年启动扩大地方试点工作,2017年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

二、做好统筹规划

有关省(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订详细工作方案。一是摸清底数。要全面了解学生状况、学校食堂状况、寄宿生在校膳食状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和管理情况、学生校外住宿情况、中午不能回家吃饭学生等情况。二是制订方案。要综合考虑学校食堂现状、饮食习惯、物产资源特点、交通运输条件、供餐单位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分县(市)制定具体试点方案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省(区)实施方案。

三、抓好关键环节

有关省(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强化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宣传教育,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落实地方资金。要切实加强省级统筹,把地方试点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中央财政将根据上一年度地方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给予奖励性补助。三是改善供餐条件。要统筹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薄弱学校改造、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食堂,满足学生就餐需求。四是严格食品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学生营养餐生产、加工、配送等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不出食品安全事故。

四、积极稳妥实施

各地要尽快落实组织领导机构和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认真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制度措施,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各省(区)实施方案请于11月30日前报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实施过程中,有关困难问题、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联系。



联 系 人:宋师亮

联系电话:010-66096330 66096337(传真)

电子邮箱:zxddc@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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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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