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函〔2016〕5号《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9-21 02:43:18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函〔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我部决定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充分发挥大学生艺术展演在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方面的独特作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艺术展演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理想与信念”。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系祖国、肩负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远大理想;展现当代大学生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行、与时代同行、与梦想同行的崇高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青春风采。

三、活动原则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让更多的学生成为艺术展演活动的受益者,给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让每个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坚持先进文化导向。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展演活动内容和形式必须有别于社会流行文化和时尚娱乐文化,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展演活动要与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学生艺术社团、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和中华民族传统节庆相结合,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

四、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和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校园、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科技三部分;学生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四个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学生艺术作品三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艺术表演和艺术作品应以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为主,艺术实践工作坊应以艺术专业学生为主。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报送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有关教科研单位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等。

六、活动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时间自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为高校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高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和普及面。

各高校要广泛发动学生参与,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鼓励大学生艺术社团走进社区、深入基层实践体验、宣传展演和服务群众。

第二阶段(2017年7月至12月),为各省(区、市)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重点是加强高校间的交流和学习。

在高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省(区、市)要举办省级集中展演,2017年11月底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将本省(区、市)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第三阶段(2018年4月),为全国现场集中展演阶段,重点是展示活动成果、引领方向。

2018年4月教育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现场集中展演活动。现场展示内容: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优秀艺术作品展览、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现场展演开幕式和闭幕颁奖晚会。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工作坊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校长风采奖和论文奖。

优秀组织奖:设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工作坊奖、学生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工作坊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3名),以及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条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应符合以下条件:活动指导思想正确,有省级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并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各阶段展演活动,学校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举办省级集中展演,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省(区、市)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高校总数10%的比例评选推荐名单,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八、组织管理

展演活动第一、二阶段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三阶段全国现场集中展演活动由我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全国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我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承担。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展演活动经费。坚持勤俭节约办展演,力戒形式主义。要重视宣传报道,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扩大活动影响力。
 

 


附件:

1.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 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2.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 术展演活动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3.全国第五届高校艺 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方案

4.全国第五届高校艺 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书

5.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 术展演活动各地报送数量表


 

 


教育部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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