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安监函〔2022〕66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安全生产强化年工作部署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5-12 21:59:0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安全生产强化年工作部署的通知






交办安监函〔2022〕6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部署安排,现就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意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认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复杂性、重要性,把安全工作贯穿工程建设各领域、全过程、各环节。要认真落实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4月1日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视频会议暨2022年安委会第二次会议要求,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着力化解工程建设安全重大风险,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零死亡”安全管理目标,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依法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压紧压实,工作措施抓扎实、抓具体、抓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扣牢工程建设各环节安全责任链,保证监管权责统一。要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建设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县的项目要加强监督指导,对发现的严重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警示通报、风险预警、挂牌督办、企业约谈和安全信用记录、公开曝光等措施。发现重大风险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停工整顿,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落实到位。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需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制度到位。要完善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要督促施工、监理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责;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直接追究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执法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理直气壮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厘清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按权限明确工程项目和重点执法事项,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监督执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再监督,坚决杜绝监督执法宽松软、监督检查走过场、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五、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针对突出问题精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未达条件擅自施工、不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盲目抢赶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要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从重惩处、加大曝光力度,切实起到威慑警示作用。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督执法计划,按照“四查四看”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严格排查项目发承包行为、施工方案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督促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作业加强管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列入“黑名单”,通过及时向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要综合运用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各相关单位强化责任措施落实。

七、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深入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部署要求,对高空作业平台、架桥设施设备、高陡边坡、深大基坑、大型支架等关键部位和施工驻地设置、高墩大跨桥梁架设、大型沉箱运输安装、施工临时围堰、大型结构预制安装等作业环节加强风险管控,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事故隐患“零容忍”要求,强化整改措施,提高整改时效。

八、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通知》(交办安监〔2020〕44号)要求,积极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零死亡”安全管理目标,不断细化实化各项措施,将“零死亡”目标要求全面融入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具体工作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力度,不断提升工程本质安全水平。

九、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的,对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采取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方式强化事故查处。要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运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建立事故(险情)原因深度技术调查分析机制。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请分别于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将本《通知》落实情况报部,重点报送“打非治违”、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等情况以及发现的较大安全问题、存在问题的项目和企业、典型执法案例等内容。

联系电话: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010-65292788,电子邮箱:gongluchu@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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