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河湖〔2022〕12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5-25 01:11:47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






办河湖〔2022〕121号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长江水利委员会:

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第60号)和《关于印发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83号)要求,2017年12月开始,沿江9省(直辖市)对长江干流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和护岸整治工程、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岸线利用项目进行了排查整治。但从近期媒体曝光的江苏省镇江段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整治情况看,一些地方前期排查整治及“清四乱”工作存在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整改后反弹等问题。为切实加强长江大保护,进一步清理整治违法违规侵占、损害长江水域岸线行为,水利部决定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市、县对2017年起开展的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沿线进行全面排查、查漏补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坚决防止和纠正排查不彻底、少报漏报瞒报现象。同时,结合2018年以来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和正在开展的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对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四乱”问题及妨碍行洪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漏查漏报问题,及时纳入问题台账。

二、清理整治

对照排查问题台账,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市、县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及市、县级长江河长责任人。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三个清单”),并指导督促市、县依法依规抓紧进行清理整治。对之前清理整治不到位或整治后出现反弹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彻底整治。特别是对于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要在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对确实难以及时完成的,要在“三个清单”中逐项说明原因,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河长同意。2022年5月31日起,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在每月月底前更新“三个清单”进展情况报送水利部,抄送长江水利委员会。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和“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各地要将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和“四乱”问题的清理整治纳入河湖长制有关考核激励,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的,要按程序严肃处理。长江水利委员会要结合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安排,对地方问题排查和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地方整改,并于11月底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水利部。

2022年12月15日前,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将此次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总结,结合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一并报送水利部。

联系人:吴琼 孟祥龙

联系电话:(010)63202572、(010)63206036

电子邮箱:anxian@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2日








附件:__省(直辖市)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三个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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