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调管〔2022〕175号《水利部关于公布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公布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水调管〔2022〕175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推进跨省江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重大调水工程调度管理,根据《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部组织确定了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资源调度工作,结合《办法》及《名录》要求,按照“节水优先、保护生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跨省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
二、对《名录》内已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相关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实施、监督,规范调度行为,提高调度水平。
三、对《名录》内尚未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相关流域管理机构要做好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编制,统筹进度安排,于2023年底前有序启动调度工作。
四、为强化流域统一调度,各单位应结合本流域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干支流统一调度,相关支流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的审批、备案管理权限参照干流执行。
五、水利部对《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结合调度需求、相关工作基础等因素,及时公布其他需要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名录,对条件成熟的,流域管理机构可先行组织试点开展相关工作,及早启动水资源统一调度。
六、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办法》要求,组织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需要开展水资源调度的江河流域及调水工程名录,于6月15日前报水利部及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备案,并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做好相关调度工作。流域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管辖区域内水资源调度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联系人:徐祎凡
联系电话:010-63203255
电子邮箱:dsgls@mwr.gov.cn
水利部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1: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名录(第一批)
2: 开展水资源调度的重大调水工程名录(第一批)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