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便函〔2022〕424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民办便函〔2022〕424号
民政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民政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已经部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民政部办公厅
2022年5月5日
民政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重点围绕政务平台建设、政务信息管理、重大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筑牢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进一步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一)深化行政法规和规章集中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法规和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版本,统一规范网络文本格式,动态更新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文本,进一步优化智能检索、数据下载功能,满足不同群体的个性化需求。(政策法规司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2022年底前在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部权责清单,更新完善部门户网站发布的《民政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清单》。〔规范性文件公开由制发司(局)牵头,各有关司(局)、信息中心、档案资料馆配合;执法事项清单由政策法规司牵头,相关司(局)配合〕
(三)开展养老服务规范标准等事项公开。制定发布《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规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规范》标准,主动公开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老年用品配置目录。加强信用监管,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养老服务司负责)
(四)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直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通过部门户网站公开彩票公益金民政部项目和补助地方项目使用管理情况。做好民政统计数据公开。(规划财务司负责)
(五)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健全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依法公开全国性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信息、年检结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基础信息;公开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案件信息,主动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方便公众查询。(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
(六)提升区划地名信息服务能力。做好《地名管理条例》公开和解读工作。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实现地名命名更名信息备案公告功能,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提高服务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区划地名和界线常态化更新。(区划地名司负责)
(七)开展社会救助事项公开。及时发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审核确认主要流程以及救助对象人数、标准、资金支出等基本数据;动态公开全国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社会救助司、规划财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及时公开慈善组织相关信息。依托全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动态公开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慈善信托备案等信息,并提供全国慈善组织基本信息查询服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村(居)务公开。加快推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政策文件,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规范村(居)务公开程序,扩大村(居)务公开范围,创新完善网络公开、微信公开信息化方式,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继续推进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开发应用,为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提供支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负责)
二、优化政务公开服务
(十)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避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各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工作。坚持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同步部署,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记者见面会、媒体采访等形式,加大对民政领域重大政策解读力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阐释政策、解疑释惑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加大对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解读产品的制作与运用,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满足不同群体获取政策的个性化需求。〔各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防范化解重大舆情风险。健全舆情协同联动处置机制,提高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能力。密切关注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困难群体帮扶力度、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提前做好分析研判,增强舆情引导管控的前瞻性。依法依规做好民政领域突发舆情新闻发布,在回应涉及多部门舆情时,加强协调配合,统一发声口径,及时有效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部门户网站咨询服务功能及对外公开电话接听工作。加强与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的协同联动、对接共享,构建政策问答体系,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优化完善部门户网站智能问答平台,围绕民政相关领域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进一步强化对外公开电话接听责任,耐心做好解答解释工作,研究完善技术功用,确保电话畅通,提升接听质量。〔各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配合〕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十四)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持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系统,优化系统功能,提升工作便捷性。〔办公厅(国际合作司)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十五)满足申请人个性化合理需求。强化服务理念,加强沟通解释,把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优化办理流程,完善答复内容。〔各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严格办结材料归档。加强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档案办结归档工作,确保答复告知文书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办结和办理材料归档工作。〔有关承办司(局)负责,档案资料馆配合〕
(十七)强化监督促规范。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政策法规司牵头,办公厅(国际合作司)配合〕
四、强化公开工作基础
(十八)加强政务网络安全建设。强化网络安全责任,确保部门户网站及客户端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部门户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部政务移动客户端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信息中心负责)
(十九)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办公厅(国际合作司)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二十)严格信息公开审查。增强规范意识,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标准,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各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抓好督促整改相关工作。组织对2021年度民政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照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要重点予以督促整改抓落实。按照国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厅(国际合作司)牵头,各有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
(二十二)开展绩效评价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各司(局)年度考核绩效评价项目,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评价指标,突出年度重点任务,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机关党委(人事司)、办公厅(国际合作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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