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16〕16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6-09-21 23:45:0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函
发改环资〔2016〕1659号
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人民政府: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建立健全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的要求,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较低成本实现“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拟在你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现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据此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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