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标〔2022〕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
建办标〔2022〕2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掌握全国民用建筑能耗情况,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按照《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统计调查范围依据调查内容分为全国城镇、全国106个城市和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三类,其中106个城市统计调查要求详见附件2。
二、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
2021年度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统计数据通过信息平台(http://jznh.mohurd.gov.cn)报送,统计工作年度报告发送至电子邮箱(nhtj@mohurd.gov.cn)。
三、有关要求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要求遴选样本建筑,强化审核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业务咨询电话:010-58934548
技术服务电话:010-58934942
附件:
1.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
2.《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106个城市统计要求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1.民用建筑能源资 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
2.《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 耗统计调查制度》106个城市统计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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