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办发〔2016〕251号《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国庆假日旅游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9-23 03:27:16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国庆假日旅游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旅办发〔2016〕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为全面了解2016年国庆假日期间国内旅游情况,把握全国旅游业发展动态,确保国庆假日旅游统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送范围

根据假日旅游统计工作安排,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承德、秦皇岛、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黄山、厦门、南昌、瑞金、青岛、洛阳、武汉、长沙、张家界、韶山、广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亚、成都、广安、贵阳、遵义、昆明、西安、延安、银川等39个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平遥古城、五台山、千山、周庄、同里古镇、花果山、普陀山、乌镇、千岛湖、九华山、武夷山、福建泰宁、庐山、井冈山、泰山、曲阜三孔、嵩山少林、云台山、武当山、三峡大坝、神农架、南岳衡山、珠海海泉湾、峨眉山、九寨沟、黄龙、玉龙雪山、布达拉宫、华山、敦煌莫高窟、塔尔寺、天山天池等32个指定重点旅游景区纳入本次统计范围,开展国庆假日旅游统计工作。

二、关于国庆节前核报“旅假日综1表”

纳入本次统计范围的39个重点旅游城市和32个重点旅游景区,需在国庆节前核报“旅假日综1表”,要求如下:

(一)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填报三个重点监测的市内景点,其他城市填报两个重点监测的市内景点;各城市填报的监测景点名称和顺序,经国家旅游局核准后不得更改。

(二)对最佳和最大日接待量变动较大(增加或减少10%以上)的监测景点,需要重新核定其最大和最佳日接待量,并将核定依据和方案一并传真报送国家旅游局数据中心。

(三)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将核定后的“旅假日综1表”,以传真方式(要求加盖旅游局章并经领导签字),于9月23日前报国家旅游局。同时,在传真中附上统计签发人、负责人和填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传真。

三、关于国庆假日游统计报送模拟测试


为保障国庆节假日旅游统计系统顺利运行,国家旅游局决定于2016年9月23日,组织纳入本次统计报送范围的39个重点旅游城市和32个重点旅游景区,进行一次模拟测试。请以上城市和景区于9月23日下午15时--17时,登录http://www.cnta.gov.cn(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办事大厅”栏目——“假日旅游统计系统”,将反映9月23日当天实际情况的旅假日综3表--黄金周主要旅游景区(点)接待情况日报表和当日接待情况总体概述,进行填报提交(进入密码同前)。

四、工作要求


(一)各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在国庆长假期间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按时报送统计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为保证假日旅游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区应指定统计联系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二)假日旅游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安排如下:

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17时前,各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填报旅假日综3表。

10月8日8时前,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填报旅假日综5表。

10月8日12时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旅假日综6表。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5166029、85166026

传 真:010-85166055

联 系 人:杨素珍、李慧芸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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