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财〔2016〕7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门预算项目任务实施及资金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门预算项目任务实施及资金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办财〔2016〕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盘活沉淀资金,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发挥政策效应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支付工作,提高任务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农业部门及所辖单位是承担我部部门预算项目的重要力量,其任务实施及资金支付进度直接关系我部部门预算项目执行的总体质量和效率。省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好项目主管单位的牵头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与我部有关项目主管司局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任务委托书,加快任务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动态,跟踪任务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按时验收合同成果,不得擅自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不能按时提交成果的任务承担单位,将暂停或取消其承担我部部门预算项目的资格。
二、对项目资金通过省级农业部门转付的,省级农业部门收到项目资金后,要及时、足额将资金支付到承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滞留、截留项目资金。同时,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承担单位切实加快任务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坚决防止项目资金因留存省里时间过长等原因影响项目执行进度。
三、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原则上应于当年执行完毕,不得结转。对于跨年度项目任务或确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形成的项目结转资金,省级农业部门要督促指导承担单位在下一年度尽快全部执行完毕,坚决防止形成结余资金。我部将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因执行不力导致项目资金结转的,将酌情减少该地区承担相关项目任务和资金的规模,结转数额较大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取消该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承担我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的资格。
各地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实施及资金支付中如有问题,要及时与我部相关项目主管司局联系,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我部报告。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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