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市发〔2005〕21号《关于印发〈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9-23 04:11:01

《关于印发〈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的通知》


农市发〔200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热带农业、水产)科学院,各有关部直属事业单位,各部级质检中心:

为适应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和发展要求,健全和完善部级质检机构管理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部对 1991年制定的《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991年制定的《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

附件2: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
 

 


二OO五年十二月九日

 

 


全文及附件下载:农 市发[2005]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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