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承担“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1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承担“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1号
自2022年6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分别承担北海区、东海区、南海区“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海洋生态环境司不再受理全国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申请。6月1日前已受理的申请,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办理。
倾倒申请单位自6月1日起,可登录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http://zwfw.mee.gov.cn)向所在海区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提交“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网上申请,或向其行政许可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具体办理事项可登录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或者电话咨询。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窗口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19号208室
邮编:300061
电话:(022)28105804
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窗口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尚博金融中心16楼
邮编:200120
电话:(021)20221299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窗口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天寿大厦16楼
邮编:510610
电话:(020)87117191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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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生态环境部, 废弃物, 海洋, 倾倒, 许可证, 核发, 审批, 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2年, 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