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革函〔2022〕282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候选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候选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办革函〔2022〕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国家博物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北京鲁迅博物馆(北京新文化运动纪念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国家文物局、教育部拟认定一批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经研究,由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先行推荐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候选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由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命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设立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旨在发挥高校优势,整合各方力量,打造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的红色资源研究高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高端智库、革命文化学术交流重要平台、红色资源共建共享中心,构建多学科交叉、跨领域融合、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革命文物研究新格局,用心用情用力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革命精神重要论述的研究,宣传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深入挖掘和阐发革命文物蕴含的思想内涵、时代价值、历史意义和教育意义,以协同研究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理论、方法与实践体系创新。
(二)开展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实物、文献、档案、史料、口述史的抢救、征集与研究,开展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的各类实物的征集与研究。
(三)开展革命旧址、馆藏革命文物的科学保护研究,开展革命文物主题展览展示研究,试点开展示范项目,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践示范协调发展。
(四)深化拓展革命文物教育功能,研发服务党史学习教育、“四史”宣传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青少年教育的数字资源包,设计符合不同年龄、不同群体认知特点的多样化主题教育活动,打造层次丰富、内容多元、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和实践活动品牌。
(五)培养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领域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文博和行业专门人才,培养革命文物研究与实践应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青年后备人才。
(六)组织开展相关学术活动和交流合作,编辑出版革命文物类图书资料及相关读本读物、音视频资料。
(七)创新开展革命文物工作的咨询服务,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馆校协同合作的新机制,推动革命文物工作规范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三、候选资格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正确导向,突出价值引领,坚持教育为重,树立正确党史观、大历史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二)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由文博单位和高校联合建设。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原则上应为国家一级博物馆或管理革命历史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联合建设单位应有坚实的合作基础,并取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和实践成果,协同增效明显,行业及社会认同度高。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发展定位、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清晰,组织管理、人才队伍、资源条件、经费投入等方面保障到位。
四、工作要求
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按照上述标准,认真组织候选单位推荐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文博单位与相关高校做好筹备工作,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限额推荐1家候选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所属的博物馆、纪念馆可向国家文物局直接报送。
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以公函形式报国家文物局,同时报送《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候选单位情况简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司展示传承处 冯雅仙
电 话:010-56792237
电子邮箱:zhanshichuancheng@ncha.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国家文物局
邮 编:100009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候选单位情况简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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