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28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协和医学院旧址2号、3号、4号及附属建筑保护修缮项目设计变更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协和医学院旧址2号、3号、4号及附属建筑保护修缮项目设计变更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285号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协和医学院旧址2号、3号、4号及附属建筑保护修缮工程设计变更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22〕1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协和医学院旧址2号、3号、4号及附属建筑保护修缮项目设计变更。
一、完善补充设计方案。应最大程度保留续用旧构件,进一步明确保留标准。统筹考虑新旧瓦铺设部位,尽可能延续历史氛围。评估脱釉严重旧瓦的防渗性能,论证专项应对措施。结合二次勘察情况补充2号、3号、4号楼屋面原状和修缮构造大样图。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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