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造发〔2012〕270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9-24 04:04:03

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名单的通知


林造发〔2012〕270号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中国林科院: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探索中国特色森林经营道路,切实提高我国森林经营水平,确保林业“双增”目标如期实现,我局决定依托北京市西山试验林场等15个单位开展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现将这15个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名单公布如下:

1.北京市西山试验林场

2.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

3.辽宁省清原县

4.吉林省汪清林业局

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丹清河实验林场

6.浙江省建德市

7.福建省永安市

8.江西省崇义县

9.湖南省永州市金洞林场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

11.四川省洪雅林场

12.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山林业局

13.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

14.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松岭林业局

15.中国林科院热带林业实验中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作为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深入探索和总结推广样板基地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动我国森林经营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林业局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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