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科教发〔2022〕91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6-04 04:19:27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办科教发〔202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直属单位,各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

为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创新,激发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以创新发展催生新动能,我部决定开展2022年度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围绕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主题,顺应行业数字化发展趋势,聚焦行业创新发展,面向艺术创作与生产、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文化和旅游市场治理、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等领域,公开征集契合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和行业现实需求、创新性强、影响力大、效益好、示范引领效果突出的综合创新成果,着力展示文旅融合发展以来的重大行业创新,向党的二十大献礼,有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文化和旅游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助力文化强国建设。

二、推荐要求

成果应在近三年内取得(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应为综合性、集成性、代表性行业创新实践,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数字文化、智慧旅游、智慧公共文化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展演、文化和旅游智能化监管服务等,成果形式不得为单纯的论文、专著、样品、样机等。成果涉及的知识产权完整,无法律纠纷。

成果应符合正确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取向,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创新性解决影响和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具有重大示范意义和宣传推广价值。成果的导向性、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有效性及示范性突出。

三、推荐渠道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成果推荐。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仅限本单位成果。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鼓励推荐单位配套补贴宣传推广经费。

四、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申报书》,同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对成果完成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宣传推广价值,经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三)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评审分为初评及终评,终评采取现场答辩方式。择优公示并发布成果名单。

五、成果发布

发布3-5项“文化创新成果”、“旅游创新成果”和“文旅融合创新成果”,在全国范围加以宣传推广,倡导和鼓励行业创新。

六、推荐说明

(一)每个推荐单位限报1项成果。不得超额推荐。

(二)鼓励联合申报,成果完成单位限定1个,合作单位不超过5个。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完成的核心骨干,人数不超过10人,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三)《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申报书》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下载,填写完整并附上必要的佐证材料,加盖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公章后邮寄报送(一式3份)。请将可编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邮件命名为“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推荐单位)”。成果可附图片、视频等材料,以光盘或U盘形式,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图片格式须为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2M;视频格式须为MP4格式,最好高清视频,单个视频不超过10分钟。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以推荐单位邮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王海琪

联系电话:010-59881677

电子邮箱:wlbkjskjc@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邮编100020)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5月30日








附件:文化和旅游创新成果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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