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2022〕34号《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民发〔202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城乡社区服务人才的重要来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是提高城乡社区工作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扩大就业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支持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多渠道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为提高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招录一批。各地要对照“十四五”期末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发展目标和本地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年度规划目标,统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有空岗待招聘、因退休离职待招聘、新增待招聘等岗位需求,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拟订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招聘计划,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鼓励结合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等因素要求调整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划,及时补充社区工作力量。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原则上2022年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拿出较多数量岗位专门招聘有志热心服务群众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
(二)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业吸纳一批。各地要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在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加快发展,增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对上述机构中的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相关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给予必要的场地支持。
(三)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募集一批。各地要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结合社区服务均等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合理设置见习岗位条件,增强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特别要鼓励具有一定就业容量和技术含量的企业、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要指导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组织因需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并纳入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广泛动员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城乡社区组织设立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激励推动政策。力争到2022年底,各地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的城乡社区占当地城乡社区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四)创新工作联动机制带动一批。各地要结合全面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培育壮大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力争年底前各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覆盖率均达到50%,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开展服务。鼓励教育发展基金会、高校教育基金会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组成社区创新团队,对接社区需求,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实践;重点资助乡村产业振兴、社区信息化建设、社区疫情防控等融合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创新项目,资助期满后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创新团队转型创业。力争年底前实现社区创新专项基金和社区创新团队省级层面全覆盖。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教育引导储备一批。各地要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将个人价值实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设立一批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引导在校大学生了解城乡社区居民需求和工作实际,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热情。加强对在城乡社区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培训,增强其服务群众的工作本领,提升其专业技术能力,帮助其尽快完成角色转换,做好投身城乡社区一线砥砺磨练、增长才干的职业准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纳入当地就业、人才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安排,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统筹安排使用好就业创业、人才发展、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等各方面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
(二)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结合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等工作,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引导,指导设立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鼓励教育发展基金会、高校教育基金会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向城乡社区倾斜,按规定落实就业激励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按规定对欠发达地区予以倾斜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等宣传品牌,大力选树宣传扎根城乡社区、干事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按照有关规定对到城乡社区服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营造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党和国家事业的鲜明导向。
(四)推动工作落实。各省级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写《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见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22年7月10日、2023年1月10日分别报送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推动力度较大省份,视情在有关试点示范项目中予以倾斜。
附件: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见习情况统计表(略)
民政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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