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投资〔2013〕12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廉租住房等31类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交由地方具体安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廉租住房等31类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交由地方具体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规定,“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国务院部门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加强对地方政府使用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为贯彻落实这一工作要求,我委决定将符合要求的31类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交由地具体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部署,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有关规定,将廉租住房等31类中央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详见附件),具体交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安排。
二、对于下放地方安排的项目,我委将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经批准实施的专项建设规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的整体要求,确定投资方向、目标任务、安排原则和补助标准等,下达分省(区、市)年度投资规模计划。
三、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及时将年度投资规模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投资项目,下达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并报我委备案。凡是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核(备案)、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程序,落实地方配套投资。
四、省级发展改革委和同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加强管理,推进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加大稽察、检查力度,保障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年度目标任务。
五、我委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稽察工作力度,督促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投资方向、目标任务、安排原则和补助标准等,安排管理好“切块”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将采取核减或暂停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等惩戒措施。
六、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充分认识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重要意义,自觉遵守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扶持资金下放后的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和建议及时报告我委,以便于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附件:交由地方具体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6月25日
交由地方具体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名单
1、廉租住房
2、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3、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危房)改造
4、农村危房改造
5、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
6、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
7、易地扶贫搬迁
8、水土保持
9、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
10、农村小水电
11、农村饮水安全
12、无电地区电力建设
13、农村公路
14、农村沼气
15、农林水血防
16、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
17、旱作农业、新疆棉花和海南冬季瓜菜基地
18、点多面广的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9、兴边富民行动
20、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21、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
22、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23、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24、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25、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
26、村卫生室建设
27、天然林资源保护
28、重点防护林
29、京津风沙源治理
30、退耕还林
31、石漠化综合治理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3280.html
本文关键词: 发改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廉租住房, 点多, 面广, 量大, 单项资金, 中央, 预算内, 投资, 补助, 项目, 交由地方, 具体安排,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