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水函〔2022〕87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航海日活动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2-06-09 22:28:3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航海日活动的意见







交办水函〔2022〕8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航海学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2022年7月11日是我国第18个航海日,也是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航海日活动自2005年开展以来,在弘扬航海文化、传承航海精神、增强全民航海和海洋意识、促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广泛的影响。为组织开展好2022年航海日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热爱祖国、睦邻友好、科学航海、兴海强国”的宗旨和“主题突出、规模适当、内容丰富、节俭务实”的原则,在严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好今年的航海日活动,进一步提升航海日活动的影响力,促进海洋强国、交通强国、航运强国建设,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2022年航海日活动主题:引领航海绿色低碳智能新趋势。

三、活动内容

(一)主题活动。

7月11日,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2022年中国航海日论坛暨全国航海日活动周启动仪式。论坛由中国航海学会、大连市人民政府、招商局集团、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联合举办。

(二)特色系列活动。

1.6月8日,大连海事大学以线上形式举办国际海事妇女教育与发展高端论坛。

2.7月11日,中国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向全社会发布2022年中国航海日公告。

3.7月11日,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挂满旗,上午9时统一鸣笛1分钟。相关涉海机构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

4.7月10日-16日,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2022年中国航海日活动周系列活动。包括7月11日的中国航海日论坛、航海科技博览会、中国航海学术年会。

5.7月10日-16日,中国航海学会联合相关机构和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全国“航海科普周”活动。

(三)其他系列活动。

涉海博物馆、科技展馆以及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等,在航海日期间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组织志愿者宣讲航海科普知识,开展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各类学术交流、成果发布、知识竞赛和科普宣教等活动。

中国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有关片区和单位可围绕2022年航海日活动主题,结合当地条件和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各地、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特点,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注重质量,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

四、 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强化领导和组织协调,突出活动主题,体现行业特色,精简活动安排,节约活动经费,提高活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社会、文化活动载体和中国航海日论坛的综合性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的作用。

(二)加强疫情防控。

各单位在组织开展航海日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当地防控要求,制定航海日活动疫情防控预案,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三)加强宣传报道。

策划好宣传方案,加大对航海日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我国航运、造船、渔业、海洋、海军、海警等方面发展的重大成就。围绕弘扬新时代航海精神,传承航海文化,强化海洋、航海、海权意识,普及航海、航运知识,推介航海人物,组织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宣传活动。

(四)做好活动总结。

在积极组织开展好航海日活动的同时,要做好活动总结,将好的活动经验和创新模式及时报送中国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郭卫华、李甜,电话:010-65299839,传真:010-65299861,电子邮箱:hanghairi@cinnet.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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