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联政法函〔2022〕11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类博物馆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类博物馆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政法函〔2022〕115号
按照《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信部联政法〔2021〕54号)等要求,为推动工业类博物馆规范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将开展工业类博物馆专项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以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宣传我国工业发展进程、成果和工业文化为目的而兴建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常设场馆。包括正式在编制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尚未登记、但实际承担博物馆、纪念馆展示功能的机构。
二、工作安排
本次调查采取信息填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本次调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填报阶段。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见附件1),认真组织填报《全国工业类博物馆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应在全国博物馆年报信息平台登录的博物馆范围内进行梳理筛选。请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本地区调查汇总情况(含加盖公章的纸质件1份、电子表格刻录光盘1张)分别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二)实地调研阶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根据全国工业类博物馆汇总统计情况,选择部分省市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实地走访、集中座谈等方式,了解博物馆在征集、保护、研究、展示、教育、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成果转化阶段。在前期信息填报和实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文物局于年底前形成全国工业类博物馆名录,指导推动部分符合条件的机构完成博物馆登记备案工作,进一步探索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推动更多工业类博物馆纳入行业管理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地方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好本地区有关单位(含属地央企)开展填报工作,确保填报质量。要加强与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沟通对接,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定期交流情况、共享信息,确保调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要高度重视工业类博物馆调查工作,积极配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核对,指导符合条件的机构完成博物馆登记备案工作,纳入行业管理体系,加大业务指导力度。
(三)各地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客观填报相关信息,为调查工作及下一步政策制定提供准确的数据。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 周晓岚 010-68205204
国家文物局 焦丽丹 010-56792096
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邮编:100804;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邮编:100009。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
2.全国工业类博物馆基本情况调查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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