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38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蜚云塔等四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蜚云塔等四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388号
湖南省文物局:
《湖南省文物局关于请求审批涉及蜚云塔等四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工程项目选址的请示》(湘文物报〔202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蜚云塔、洞庭湖区明清堤垸、笔架城、三台塔四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一期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现状勘察。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进一步核实洞庭湖区明清堤垸涉及石柜的数量、位置。
(二)深化影响评估。进一步评估水泥土防渗墙等工程措施对文物的扰动程度。补充评估裴云塔遭遇洪水的相关影响。补充评估钢丝网石笼护脚对花猫堤石柜、上石柜、笔架城石柜等文物的景观环境影响。
(三)优化方案设计。各项工程措施应注意避免影响文物本体保存及其地基基础安全。核实笔架城与水泥土防渗墙的安全防护距离。优化护脚设计,尽可能降低对文物景观环境的影响。
(四)完善监测防护措施。深化监测方案,重点做好对施工过程中振动、文物本体形变的监测,补充相关应急预案和文物本体防护措施。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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