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2〕39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小河会议旧址保护区划内实施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2-06-15 22:41:15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小河会议旧址保护区划内实施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函






文物革函〔2022〕397号







陕西省文物局: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小河会议旧址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小河会议旧址保护区划的请示》(陕文物字〔2022〕38 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小河会议旧址保护区划内实施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设计方案尚需以下的调整和完善:

(一)弱化纪念馆南侧大广场设计,最大限度尊重和恢复旧址历史环境。建议沿旅游道路面向广场一侧自西向东依次种植灌木、乔木,对革命旧址形成有效遮蔽。尽可能采用乡土植物种类,兼顾生态保护和水土涵养,体现自然质朴的历史风貌。

(二)依据历史道路分布及走向调整道路设计,兼顾参观路线的便捷性。七一会议旧址至小河西岸不必修建木栈道。市政管网建设尽量与道路系统改造衔接。临近旧址周边的地面铺装及材料应尽可能自然,与旧址外观相协调。

(三)进一步完善导识牌、说明牌的设计,样式应简朴自然,并补充服务设施分布示意图。

(四)整体规划旧址区域的规划布局、设施功能和道路系统,统筹考虑游客中心等保护区划以外的配套设施在功能和风格上的有机衔接,体现艰苦朴素、够用就行的原则,不搞贪大求洋、富丽堂皇。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对所报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确保文物安全。施工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工并研提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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