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38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齐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徐山山体生态修复工程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齐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徐山山体生态修复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389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齐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建设徐山山体生态修复工程的请示》(鲁文物呈〔2022〕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齐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徐山山体生态修复工程。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方案设计。优化新建道路体系与占压齐长城遗址的现状道路的衔接设计,新建防火通道、悬挑木栈道应尽量远离齐长城遗址本体,保护范围内的防火通道宜采用生态透水路面。优化K0+004至K0+008、K0+443至K0+450两处现状道路通过齐长城遗址的设计,弱化路口,增强两侧长城之间的联系。
(二)严控拟建项目工程范围,做好与齐长城—黄岛徐山段本体修复工程的衔接。明确给排水管线施工开挖宽度及深度。进一步精简景观节点的建设规模,故垒漫道节点建议取消毛石干砌矮墙,游乐设施应以小型可移动器具为主,不增建地面建筑。进一步论证厕所设置的必要性。
(三)简化景观绿化设计,装饰物、植被选择应突出山林自然特色,力求与齐长城历史氛围相协调,避免过度园林化倾向。
(四)细化项目施工期间对齐长城遗址本体及周边环境的临时性保护措施、监测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排水处理。车辆和人员活动、大型机械设备应远离齐长城遗址。加强对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振动的监测,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
(五)施工结束后应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并在适当区域设立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警示标识和阐释展示设施。
(六)补充项目所在区域长城遗址的保护区划管理规定,补充设计总图,补充厕所等服务设施布局图,补充道路工程平面设计图等。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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