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考函〔2022〕302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金泰·青龙台建设项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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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金泰·青龙台建设项目的函
办考函〔2022〕302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青龙寺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金泰·青龙台项目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2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不同意在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金泰·青龙台建设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应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发掘工作,核实拟建区域内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东城墙保存状况等考古成果基础上,补充说明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文物影响。
(二)应全面梳理《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西安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西安市控制市区建筑高度的规定》,以及隋大兴唐长安城外郭城城墙遗址保护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拟建区域的具体控制性指标和管控内容,结合视线分析科学评估建设影响,合理控制建筑规模、体量、高度,调整地块总平面设计,进一步优化建筑立面形式,降低新建建筑的环境风貌影响。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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