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函〔2022〕12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2〕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油气矿业权人,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
为做好2022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检查工作,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有关要求,部确定了2022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检查名单及实施单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确定
检查实施单位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选油气督察员库和专家组成检查组,每组不少于3人。检查组组长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处级职级,具有油气勘查开采实践或管理经验。项目多的省份,可分组开展检查。
二、检查要求
检查实施单位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试用)》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000号)文件开展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实地检查,检查结果通过自然资源外业核查APP或公示系统上传,并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报告以公函形式报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
三、关于海域油气矿业权抽查检查工作
为落实海区局的海洋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今年起,委托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承担全国海域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检查等工作。请各海区局协调做好抽查检查工作。
四、创新检查方式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检查组无法到达生产现场时,或者对于位置过于偏远、实际工作量较小的探矿权,可采用无人机航拍、书面检查、视频在线检查等形式灵活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请检查组组员所在单位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做好必要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支持。
(二)有关油气矿业权人要高度重视,准备好相关资料,配合检查组工作。
(三)检查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期间不得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进入现场前应按相关规定接受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做好防范措施。
联系人及电话:
贺旎妮(油气中心) (010)68047737(电话)(010)68047633(传真)
董大啸(矿保司) (010)66557109(电话)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2022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检查名单及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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