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资管〔2022〕21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8-20 07:13:36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资管〔2022〕210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是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已列为2022年全国水资源管理工作重点任务。为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确保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切实提高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

(一)全面梳理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任务。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办资管〔2020〕151号,以下简称《全国方案》)要求,对照水利部梳理的2022年生态流量目标确定重点河湖清单(见附件),加快推进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方案》明确的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任务。如需要新增或调整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计划的,应将计划调整情况于7月18日前报我部水资源管理司。

(二)完成2022年度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对于纳入2022年度生态流量确定工作计划的重点河湖,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于8月30日前,编制完成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提出生态流量目标报水利部审查;10月31日前,修改完善后报水利部审定。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1月30日前,将本省区2022年确定的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报水利部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三)开展省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复核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要抓紧组织对省区近年来已备案的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开展复核工作,重点复核河湖生态保护对象是否明确、生态流量控制断面设置是否合理、生态流量计算方法是否合适以及已确定目标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达性。对于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应提出调整意见。

(四)加快省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调整批复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报送水利部。水利部组织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核,并向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审核情况,对于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需调整的,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省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调整批复工作。

二、加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

(一)抓紧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对于已批复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重点河湖,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9月底前,制定印发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的实施主体、控制性工程水量调度、取用水总量控制、生态流量监测预警、监督考核等保障措施。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纳入江河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应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态化生态调度机制。

(二)严格河湖生态流量管理。要落实河湖生态流量管理责任,做好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要密切关注流域水情、工情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变化情况,及时优化调整水量调度计划,严格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保证河湖生态流量。要将规模以上的重点地表水取水户、重要控制性工程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充分利用取水在线监测计量数据,动态掌握取水工程取水情况、工程水量下泄情况,对于超计划和超许可取水、工程断面下泄流量不符合最小下泄流量和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应依法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管理。已确定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重点河湖和水利水电、航电枢纽等工程,应同步建设生态流量控制断面水文监测设施;规模以上地表水取水户应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将监测计量数据同步上传至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信息管理平台,不符合有关管理要求的,应依法责令整改。要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加强监测和分析研判,根据生态流量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预案,加大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下泄流量,限制主要取水口取水,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三、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的监督考核

(一)加强协调指导。水利部将加强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对流域管理机构上报的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审查,严把质量关。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流域内省区工作的调度和指导,做好省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复核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省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技术审查,合理确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并督促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

(二)强化日常监管。水利部利用水资源监管信息月报定期通报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达标情况。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实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平台,实时预警与动态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采取通报、会商、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导,落实保障措施,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三)严格监督考核。水利部已将跨省和省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于2021年度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发现问题将以“一省一单”形式反馈省级人民政府。各省区要加强省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将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情况纳入本省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压实保障责任。

各单位在河湖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部水资源管理司反馈。

联系人:水资源管理司  王华

电话:010-63202900

邮箱:ghc@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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