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财函〔2022〕108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7-16 08:44:23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科财函〔2022〕108号






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要求,经商商务部、科技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园区(见附件1)开展2022年度复查评估工作。

为规范和指导复查评估工作,现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2)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大纲》(见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本省份相关园区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于9月15日前报我办。现场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王帅

电话:(010)65645386

邮箱:wang.shua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代章)

2022年7月8日








附件:

1.2022年度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

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

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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