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22〕51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安徽博物院馆藏一级文物战国蔡侯产剑修复事项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07-17 04:58:48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安徽博物院馆藏一级文物战国蔡侯产剑修复事项的批复






文物博函〔2022〕513号









安徽博物院:

你院《关于申请保护修复一级文物战国蔡侯产剑的请示》(皖博〔2022〕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战国蔡侯产剑(总登记号:3401042180001000009568)修复事项。

二、请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深入调查该文物修复历史和所用材料、工艺,科学评估原修复材料和病害的稳定性。遵循最小干预原则,仅针对不稳定的病害进行处理,并慎用封护措施。

三、修复时应建立详细的修复档案,撰写修复报告,并于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修复报告和评估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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