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22〕51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宝鸡青铜器博物院秦公钟等2件馆藏一级文物复制拓印事项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07-17 05:00:44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宝鸡青铜器博物院秦公钟等2件馆藏一级文物复制拓印事项的批复







文物博函〔2022〕515号








宝鸡青铜器博物院:

《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关于申请复制拓印的请示》(宝铜博字〔2022〕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春秋时期秦公钟(总登记号:2757)、秦吕不韦八年戈”(总登记号:3114)2件馆藏一级文物复制拓印事项。复制数量各1件,拓印数量各2件,用于国内博物馆借展及本馆研究、展示。

二、应在3D打印与失蜡铸造步骤间,增加石膏制模环节。

三、应按照《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存好相应模具与文字影像资料,加强对复制品及拓片的管理,仅用于所申报用途,并及时将复制拓印档案、评估验收材料等报我局备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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