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办〔2016〕6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政办〔2016〕62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 《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全面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 “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作出了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新 《预算法》把“讲求绩效”作为各级财政预算遵循的基本原则,并在预算编制、审查、执行等章节中作出具体规定。国发〔2014〕45号文件明确要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的重要体现,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政府理财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快推进高效、责任、透明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市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与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制度体系不完善,管理工作力量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和质量,务必要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为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以新常态下经济发展规律为遵循,以科学化管理为前提,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机制,强化部门支出责任,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本级各部门并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部门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规范程序,有序推进。科学制定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规划,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以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为突破口,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
3.公开透明,强化责任。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程序透明、方法科学、结果公正,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依法公开,接受监督。同时,要建立有效的绩效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各部门切实承担起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
4.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的信息化。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系统的统筹协调,实现预算编制数据、预算执行数据、预算绩效数据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三、主要内容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就是要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信息公开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和完善 “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绩效目标管理
财政支出绩效目标是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编制财政支出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源头和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
1.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由预算部门在申报预算时填报,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绩效目标,明确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围绕绩效目标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各预算部门要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论证和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报送单位应进行调整、修改,经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低绩效或无绩效的项目,将调减预算资金或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各预算部门要加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审核。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同级人代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跟踪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
(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预算部门是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的主体,财政部门负责绩效运行监控的指导监督。
1.跟踪监控绩效运行。预算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跟踪监控,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及时掌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当绩效运行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预算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2.适时调整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绩效运行监控的指导和监督,实行预算中期评估调整制度,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适时开展以预算绩效运行为重点的预算中期评估调整,对执行绩效不好或无法执行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调整项目预算。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适时调整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
(三)绩效评价实施管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及时对项目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实施,需要通过政府采购选择第三方的,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1.开展绩效自评。预算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年度绩效评价计划,确定评价项目和评价方式,组织开展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或再评价。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将自评报告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2.组织重点评价。财政部门要对预算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选择社会影响面广、与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组织实施重点评价和再评价,并逐步扩大评价范围;对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选择重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实施再评价。
3.实施多层次评价。在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逐步开展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对其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逐步开展财政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市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开展下级财政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落脚点。要以促进预算管理、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实施结果奖惩为突破口,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
1.建立绩效报告制度。预算部门要定期向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财政部门要向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建立反馈整改制度。财政部门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强化支出责任,提升管理水平。
3.建立激励约束制度。要充分发挥绩效结果的导向作用,把绩效运行和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结果运用的有效性和约束力。对财政绩效综合评价好的下级财政部门给予激励性奖补资金。
4.建立绩效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在规定范围内公开。逐年扩大绩效目标、绩效报告、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信息在本部门内部的公开范围,以及向社会公开绩效信息的范围,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的透明度。
5.建立绩效问责制度。按照 “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落实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对由于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要求的预算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行绩效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体系
建立各级政府领导、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具体实施、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明确工作目标,统筹工作规划,制定推进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各预算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重视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要求,统筹安排内部力量,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加强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配合,积极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完善管理体系
财政部门要科学制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配套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预算部门要研究并逐步形成涵盖本部门各类项目支出,符合项目目标要求,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财政部门在各预算部门建立的项目绩效指标基础上,通过分析、归类、评审,形成本市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库,实现全市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共建共享。要研究制定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完善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指标框架。完善对第三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专家库和绩效评价机构库,加强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第三方在绩效评价推进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编制围绕绩效、预算执行体现绩效、预算监督评价绩效的目标,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制度改革,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预算监督。有序推进预算公开,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力度,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四)强化技术支撑
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发和上线使用,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数据交换平台,强化对现有预算绩效管理数据的整合,推进项目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数据平台的对接,逐步实现预算绩效信息资源的共享,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提供技术支撑。
(五)建立考核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对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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