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64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武清区津武(挂)2011-135号地块春江郦城三期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2-08-01 03:11:54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武清区津武(挂)2011-135号地块春江郦城三期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2〕640号







天津市文物局:

《天津市文物局关于在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武清区津武(挂)2011-135号地块春江郦城三期项目的请示》(津文物发〔202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武清区津武(挂)2011—135号地块春江郦城三期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根据《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中关于“滨水梯度原则”的要求,优化调整项目地块的建筑布局,尽可能将总体高度较低的洋房、公共建筑等置于地块西侧,高层建筑置于东侧。

(二)深化景观视廊分析,从大运河同岸、对岸多视点对拟建项目的高度、体量进行科学评估,在此基础上降低临河6幢建筑高度,加强外围绿化遮蔽措施,尽可能减小拟建项目对大运河景观风貌的负面影响。

(三)深化项目施工方案,明确地下室建设内容并评估地下开挖工程对大运河的影响,地下室空间应避让并尽量远离大运河保护范围,确保大运河文物安全。

(四)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文物和环境监测措施、振动减缓措施、保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

(五)拟建项目涉及大运河保护范围的道路、管线、景观等建设工程,须编制设计方案,依法另行报批。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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