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22〕65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指定第三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指定第三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的通知
文物博函〔2022〕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有关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号)、《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文物博发〔2018〕4号)中关于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指定的要求,满足各地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的实际需求,我局近期组织开展了第三批涉案文物鉴定机构申报遴选工作,现将遴选结果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定太原市博物馆等23家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为第三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开展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
二、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应严格执行《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开展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要从打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安全的高度,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认真做好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
三、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要加强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人员队伍建设,支持鼓励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升鉴定评估能力;积极探索研究文物鉴定科技检测技术及方法,提高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的科技水平。
四、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人员的组织协调,切实保障鉴定评估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
五、我局将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和文物鉴定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应及时将机构和人员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报我局备案。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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