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16〕4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楚天云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楚天云建设的意见
鄂政发〔2016〕4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楚天云是省委、省政府加快智慧湖北建设的重大工程,是集云计算、大数据于一体的全省统一云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和数据交换枢纽平台。为加快推进楚天云建设,充分发挥楚天云在深化创新云应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积极作用,促进智慧湖北建设应用迈向大数据发展新阶段,提升智慧湖北建设成效,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抢抓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思维,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开放共享为核心,以集成应用为抓手,坚持高标准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适度超前建设基础设施“大平台”;着力高强度整合,强化大局意识,切实解决部门信息碎片化和信息孤岛问题;创新高水平应用,充分激发数据活力潜力,提高实际应用能力水平;突出高产业支撑,挖掘大数据价值,培育大数据产业新生态,培育壮大信息经济,为着力构建社会治理新模式、经济运行新机制、民生服务新体系,加速推进智慧湖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立足楚天云基于政务属性和“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定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协调推进,优化政策环境,建立推动楚天云建设和应用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活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数据和应用的市场化开发,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坚持创新引领,应用为要。坚持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应用、数据、技术”三位一体协同发展,推动技术产品、应用模式、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进云应用建设和数据资源整合,促进系统大集成、数据大开放、业务大协同。
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加强楚天云顶层设计、规划布局、共建共享等方面的统筹谋划,有序整合我省电子政务网络和软硬件资源,优化基础设施布局,加快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为实现全省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提供重要保障。
坚持标准统一,保障安全。建立标准体系,坚持标准先行,在平台整合、数据处理、应用推广等方面,确保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统一。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相关信息安全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和数据隐私保护,增强云平台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二、建设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楚天云,打造一个大数据仓库、两大基础平台(云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和数据交换枢纽平台)和三大支撑体系(数据交换共享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服务运维体系),楚天云综合承载能力、硬件设施利用能力、信息资源集聚共享能力、信息综合服务能力整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2016年,基本建成楚天云两大基础平台和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四大基础数据库及信用、健康、交通等多个主题数据库。建立跨部门的大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基本完成省直部门非涉密应用系统及数据库向楚天云迁移接入。
——2017年,实现各市州区域(政务)云与楚天云对接,数据交换枢纽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建成全省统一的大数据仓库,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数据共建共享机制。统筹推进一批民生、产业、政务等领域的云应用并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政府数据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各级政府数据全面实现集中管理和依法依规共享。大数据在民生服务、产业发展、社会治理、宏观调控等各领域广泛应用,促进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楚天云大数据集聚带动效应显现,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数据、云服务产业聚集区,促进形成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新生态。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云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技术领先、绿色集约、优质高效、安全可靠的楚天云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采取自建和租赁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省内现有第三方平台设施,注重对政府部门数据中心服务器资源的改造和利用,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综合服务平台采用国际上最先进的开源云技术和自主、安全、可控软硬件产品,三年内达到万台云服务器、千万亿次每秒运算能力、千PB存储容量和万兆交换吞吐量规模,达到国内一流水平,面向政府部门和社会提供云计算、云存储、云网络、云安全、云灾备等综合服务。针对部门不同需求和数据特点,提供精细化服务,基础数据库和访问量大的“热数据”主要部署在自建云平台,访问量小的“冷数据”采取服务外包方式,敏感数据划分专区存储。进一步提升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带宽,扩大网络覆盖,保障省直部门、市(州)、县(市、区)(含所属乡镇和村)和楚天云的网络互通,优化政务外网IP地址资源配置,及时满足楚天云对政务外网地址资源的需求。加快建立服务运维体系和标准化服务水平规范(SLA),制定运维服务相关制度、流程和标准,确保运维服务质量。
(二)构建数据交换枢纽平台。加快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全省统一的楚天云数据交换枢纽平台,为政府数据、社会数据的集中汇聚和交换共享提供支撑,有效解决当前政府部门数据交换中存在的重复交换、不实时、不全面等问题。枢纽平台首先实现对省直部门的全覆盖,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推进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枢纽平台对接,实现数据自动抽取、传输、存储和交换共享。鼓励政府部门间的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优先通过枢纽平台进行,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跨部门交换平台,原有“点对点、一对一”的交换平台应逐步关闭,真正实现“一次交换、多方共享”。枢纽平台逐步向市州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延伸,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托该平台进行开发利用,向公众提供数据产品查询、数据下载、应用接口等服务。
(三)建立全省统一的大数据仓库。推进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全面加强数据资源开放,鼓励第三方采集数据,形成多方主体参与、多种手段并用的数据高效采集、汇聚机制,实现全社会数据资源应采尽采、应存尽存。建立健全数据交换共享体系,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建立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加快政府数据采集汇聚,以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引领,按照全周期、全样本、全方位的要求,拓宽政务管理服务对象数据采集的时间和空间维度,明确数据动态更新的频率,提高数据完整性、精细度和时效性。大力推进省直部门基础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向楚天云迁移接入(迁移接入工作方案附后),实现部门“条数据”向楚天云集中汇聚。推进各市州区域(政务)云“块数据”和楚天云的对接汇聚。吸引社会数据向楚天云汇聚,支持企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依法采集相关数据。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开发公益性数据资源,并向楚天云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数据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形成政府数据与社会数据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形成海量的大数据仓库。
(四)统筹推进全省云应用建设。依托楚天云基础平台,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需求牵引,统筹规划和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云应用。加强项目设计、论证,明确建设要求、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路线图,树立开放合作意识,推动新建云应用和楚天云互联共享,凡财政投资新建非涉密、孤立的云应用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再审批。统筹推进政府治理领域的云应用,重点开展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财税审计等应用建设,改进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方式。统筹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云应用,重点开展政务服务“一张网”、健康医疗、社会保障、教育文化、交通旅游等应用建设,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统筹推进产业发展领域的云应用,重点开展工业云、农业云、电子商务云、智慧物流云等应用建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五)培育大数据产业生态。围绕楚天云汇聚的海量大数据,积极培育大数据产业发展新生态。以武汉软件新城为依托,规划建设楚天云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大数据呼叫中心和展示中心,充分发挥园区的孵化、承载和引领带动作用,探索楚天云数据仓库开放机制,吸引国内外知名大数据研发机构、大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提供商落户,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加快突破大数据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应用研究,形成一批满足大数据应用需求的软硬件产品、系统和解决方案,构建以大数据为核心资源的涵盖研发、加工、采集、存储、商业化应用及衍生服务的大数据产业分工体系。加强大数据与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制造方式、生产模式、运营流程变革,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催生新模式、新业态。依托楚天云建立一批基础或行业大数据研发创新平台,为创业创新提供云服务,为众创、众包、众筹等提供平台支撑。
(六)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按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一体两翼、双轮驱动”的总体要求,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楚天云信息安全防护设施,高标准建设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楚天云安全保障顶层设计,制定楚天云信息安全管理、防护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智能化的信息安全防护、监控、信任和应急系统。强化平台安全,广泛采用安全可信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建设灾备中心。强化数据安全,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立数据分级分类授权访问机制,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开展安全等级保护,定期组织对楚天云两大基础平台和大数据仓库进行可靠性、安全性测评和风险评估,提升数据共享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智慧湖北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推进楚天云建设工作,加强对全省大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协调解决楚天云建设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成立楚天云咨询专家委员会,充分吸纳专家学者建议,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加强考核督办,将楚天云建设纳入省政府重点督办工作。
(二)完善政策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研究数据开放、保护等方面制度,实现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加快制定政务数据管理办法。明确楚天云统筹利用政务大数据的权限、范围和方式,在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应用机制。推进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制定数据采集、共享、开放、交易等方面的标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研究出台政府集中购买楚天云等云服务的相关政策,省财政不再分散安排省直部门非涉密软硬件购置和应用系统建设改造经费,并逐步压缩部门自建数据中心运维经费,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另行制定。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楚天云平台和部门信息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管理严谨、素质一流、业务精良的专业团队,为业务创新、深化应用提供有力保障。以楚天云大数据产业园为依托,引进和培养一批能够突破大数据关键技术、推动大数据系统发展的领军人才,鼓励和支持大数据高端人才创业创新。依托楚天云展示中心和社会化教育资源,开展大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认知和应用水平。
(四)加强创新驱动。强化应用创新,坚持应用为要、以用促建,深化大数据在政务管理、经济发展、民生服务等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在全国范围内征集优秀解决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大数据重大应用示范。强化技术创新,运用市场机制聚集创新资源,鼓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加大大数据研发投入,成立“产学研用”一体的大数据研究中心,开展大数据相关技术研究。强化模式创新,突出集约化发展理念,创新政府部门信息化系统建设、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模式。
省直部门基础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向楚天云迁移接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基本建成省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四大基础数据库,完成省直部门60%非涉密应用系统向楚天云迁移接入。2017年,完成省直部门所有非涉密应用系统向楚天云迁移接入,建立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数据共建共享机制。省级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基础设施利用率比目前水平提高2倍,应用系统建设周期缩短50%以上,系统建设和运维经费降低50%。
二、工作原则
(一)集约部署、资源共享。坚持应用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推进已建、新建应用系统迁移接入或直接部署在楚天云,所需基础环境、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及基础支撑软件等由楚天云统一提供,强化资源共享,解决硬件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
(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以“不影响政府正常办公、不影响群众办事、不影响系统运行”为总要求,制定分批次迁移接入详细计划和进度安排,先易后难,对条件成熟、架构相对简单的应用系统放在首批次迁移接入,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确保稳妥有序、平滑迁移。
(三)整合数据、深化应用。以应用迁移接入带动数据汇聚整合,采集和处理各类政务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全面破除数据壁垒,整合建立大数据仓库,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大数据在政务管理、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等各领域的广泛、深入应用。
(四)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坚持“安全管理责任不变、数据归属关系不变、安全管理标准不变”,安全管理责任不随服务外包而外包,应用系统的主管部门是网络安全的责任主体,迁移接入楚天云的应用系统及产生的数据和文档资源继续归政府部门所有,加强楚天云平台和人员安全管理,确保应用和数据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完善楚天云基础设施。采取自建和租赁相结合方式,建设楚天云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云计算、云存储、云网络、云安全、云灾备服务,为省直部门应用系统迁移接入提供支撑保障。依托武汉软件新城,由省内国有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楚天云花山数据中心(机房)一期工程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经测试,硬件设施、支撑软件和服务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完全具备承载省直部门应用系统“上云”能力。根据应用系统迁移接入工作进度,后续将进一步建设完善楚天云基础设施,优化自有服务器等设备资源,改造利用政府部门数据中心服务器资源,租用省内现有第三方云平台资源,确保满足省直部门应用系统迁移接入和部署运行所需。
(二)稳步实施应用系统的迁移接入。全面调研分析省直部门应用系统现状,认真分析每一个应用系统的运行情况和迁移接入后正常运行所需的网络环境、带宽、计算存储、安全灾备等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优先采取应用系统整体迁移方式,在楚天云搭建运行支撑环境,软件和数据库等同步迁移,从根本上实现应用系统的集约管理运行。对部分垂直系统和有特殊要求的应用系统,可以采取数据接入的应急方式,在不改变应用系统原运行支撑环境的前提下,开发并向楚天云开放数据交换接口,将有关数据同步更新至楚天云数据交换枢纽平台,并逐步实现应用系统的整体迁移。楚天云同时提供服务器等设备托管服务,全方位满足省直部门应用系统迁移接入需求。
精心组织实施应用系统的迁移接入。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应用系统迁移清单和工作进度安排,进一步细化各项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协调应用系统建设厂商共同推进。严格执行“系统调研、需求确认、方案制定、方案实施、测试验证、上线运行”等流程,确保按时完成迁移接入任务。个别任务量较大的应用系统,在核实并报智慧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对清单中未列入但仍在使用的应用系统,相关部门应重新清理,制定迁移接入计划,及时上报。
(三)编制信息资源目录。认真梳理省直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所管理的行业信息资源,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编制信息资源目录清单,确定可共享的信息资源种类和共享条件,建立完善信息资源共享相关的注册、发布、交换和获取机制,升级改造应用系统,开发数据交换接口,确保信息资源能够自动、实时、完整、准确地在楚天云数据交换枢纽平台交换共享,加快推动信息资源向楚天云的汇聚整合,形成楚天云大数据仓库。
(四)建设四大基础数据库。依托楚天云平台,加快建设省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四大基础数据库,分别以公安、工商、测绘、统计部门的信息为基础,整合其他政府部门相关信息,明确“涉库”数据的范围边界和交换方式,厘清“涉库”部门数据管理的权限,整合、关联、校核相关信息(字段、图层、指标等),建立数据更新维护的长效机制,确保基础数据的鲜活、准确,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提供应用服务,实现共建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楚天云建设的决策部署,增强做好应用系统迁移接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应用系统迁移接入是信息化发展大趋势下,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选择,坚持把应用系统迁移接入作为部门重点工作来抓,落实任务分工,扎实推进,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在智慧湖北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合推进工作制度,研究协调重大事项,统筹整体进度安排。省经信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审查论证应用系统迁移接入方案,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将应用系统迁移接入楚天云列入省政府重点督办工作,加强督查督办。省电子政务中心负责保障楚天云和省直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外网通道畅通,保障应用系统迁移接入所需的政务外网IP地址供应。省直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应用系统迁移接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迁移接入后的应用系统进行维护。省楚天云公司负责云平台建设和运维,协助省直部门做好迁移接入工作。
(三)加强技术保障。加强基础平台保障,做好云平台建设和部署,为支撑省直部门应用系统迁移上云创造条件。加强安全保障,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人员安全、操作留痕审计、分级分类管理等方面构建完善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强运维保障,制定合理、便捷的运行维护流程,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制度、服务标准规范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提升支撑服务能力。
(四)加强绩效评估。切实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开展省直部门应用系统迁移接入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突出的省直部门申报的新建云应用项目,优先予以安排。建立省直部门和服务对象对楚天云服务的评价监督机制,评估结果作为楚天云服务费用核算依据。
五、进度安排
省直部门应用系统清单和迁移接入进度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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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说明:
1、本迁移接入进度安排表是依据截至2016年7月底省直部门上报应用系统情况汇总编制,后续依据省直部门增补上报应用系统情况,将增补内容列入迁移接入进度安排表中。
2、“是否涉密”一栏标注“*”的应用系统,需进一步核实是否涉密。
3、“完成时间”一栏标注为“待定”的应用系统,需对部门反馈意见和有关情况作进一步核实后,报智慧湖北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迁移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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