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收费〔2015〕1639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0-05 22:20:01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5〕1639号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根据省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和《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收费政策变化情况,我们整理了《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未进入《目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法律法规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管理目录;法律法规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文件的,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

二、实行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收费单位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0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项目目录》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0〕1830号)同时废止。



附:河南省经营服务 性收费目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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