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16〕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0-05 23:42:4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6〕2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陕西省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5日


 

 

 


陕西省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省发展改革委

 



一、继续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1、推行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目录管理制度。由省、市信用建设牵头部门负责,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部门权责清单,分级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录和信用信息应用目录,细化各级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内容和使用规范。

2、健全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负责,尽快修改完善《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列入2016年省政府立法计划。

3、探索建立个人和政府信用评价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负责,组织开展个人信用评分、政府公信力评价的研究和试点,逐步形成制度规范。

4、推进综合性信用立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负责,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加快《陕西省社会信用促进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列入立法计划。

二、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服务水平


5、深入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和社会化信用服务。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相关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国家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和要求,加强与省、市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方式对本部门、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尽早实现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省信用办要持续优化完善信用信息平台的系统功能,拓展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加强信用信息价值挖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权威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要加大力度培育第三方征信机构,支持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引导征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满足全社会多样化、多层次的信用信息应用需求。

6、加快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归集。省、市、县及其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在5月底前、7月底前和9月底前,全面完成法人及其他组织登记备案信息、有效行政许可信息、2014年10月以来形成的行政处罚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汇集,并结合实际同步做好其他信用信息报送和后续信息的更新工作,年内实现全省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充分共享。

7、加大个人信用信息整合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在9月底前完成个人基本信用信息(包括公民身份号码信息、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专业技术职称信息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个体工商户信息、低保户信息、重点行业从业资格信息等)、个人经济社会活动信用记录(包括违法犯罪信息、行业禁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荣誉信息等)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汇集,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省、市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要依法依规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工作,保障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8、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的应用。省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于6月底前制定出台本行业、本系统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使用信用信息的具体方案,推动系统内各级机关和组织全面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核查信用信息作为管理决策的必要环节,将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作为开展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重要参考。

9、加强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示制度,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依法依规应予公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同步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省信用办传送至省政府门户网站、“信用陕西”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集中公示,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规定同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三、推动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10、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领域的广泛运用。

11、积极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牵头,落实国家关于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的要求,尽快研究制订我省实施方案,对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的内容、方式、程序、格式等作出明确规范。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和践诺情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信用陕西”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2、完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负责,进一步细化完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及其管理的制度规范,指导、监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推进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在政府管理及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广泛应用。各地各部门要尽快部署推动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在政策扶持、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完善和落实信用激励措施。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参与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提供信用等级证明,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组织要将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作为经营决策的重要参考。

13、启动实施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要会同有关单位,尽快出台《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推动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失信惩戒联动机制。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同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各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省级集中管理,并及时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实现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跨区域、多部门联合惩戒。

14、加强重点领域诚信监管和失信治理。各级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大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全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信用监测和预警,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突出失信行为,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采取专项治理、联合执法、失信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大失信惩治力度。

四、组织做好诚信宣传和信用文化教育工作

15、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解读信用建设政策法规,深入开展“诚信陕西”建设主题宣传活动,常态化发布诚信“红黑榜”,大力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6、加强信用研究、教育和培训。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强信用领域重大问题研究,加强面向政府部门、信用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信用管理职业培训,推动信用建设领域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信用管理专业或学科,加强信用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信用管理人才培养。

17、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公示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负责,尽快研究制定《陕西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公示办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程序,及时向省信用办报送典型案例信息,通过“信用陕西”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

五、创新工作推进机制

18、抓好试点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要会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继续组织做好开发区(产业园区)和县域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示范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推进信用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地区参加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19、强化部门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要认真履行好信用建设牵头部门职责,抓紧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和综合评估;各市(区)、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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