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科技函〔2022〕117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交通运输标准预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8-16 02:39:1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交通运输标准预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办科技函〔2022〕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量技术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做好2023年度交通运输标准预算项目(除工程标准项目外)立项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优化体系。落实部“十四五”有关发展规划部署,服务支撑国家重大战略,聚焦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紧密围绕行业发展急需,加快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准确定位,分类申报。根据项目特点,按制修订类、研究类和支撑类项目进行分类申报,支持服务行业管理、具有较强公益性和基础通用性的标准化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交通运输标准预算项目申报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机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交办办〔2015〕189号)等有关规定。

(二)申请2023年度交通运输标准预算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交通运输标准化项目研究经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且承担的部标准制修订项目无滞后(按申报截止日期计算)。同一年度每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主持2项以上项目(含在研项目)。

(三)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信息表见附件2)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本领域项目的征集、遴选和推荐工作。部内司局、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作为推荐单位,结合业务管理需要和行业发展需求,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于2022年9月9日前报推荐单位,并在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平台(http://jtst.mot.gov.cn/)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支撑材料(格式见附件3,其中制修订类项目需提交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研究类项目需提交研究大纲。支撑类项目需提交实施计划)。

(五)项目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推荐项目,并按重要性进行排序,于2022年9月19日前提交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含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部科技司 付熙,电话:010-65292100、65292810(传真);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电子邮箱:fuxi@mot.gov.cn。




附件下载:附件.doc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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