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政法〔2022〕21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8-20 07:08:43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





办政法〔2022〕216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为有效预防和及时调处边界地区水事纠纷,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水利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化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坚持法治思维、依法依规,压实流域和属地责任,聚焦重点边界和敏感区域河流,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健全完善水事纠纷长效管控机制,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强化流域治理管理,有效预防和化解水事纠纷,保障群众水事权益,维护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国家水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省际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开展全面深入排查。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流域、本区域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水事纠纷或者矛盾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水事纠纷实际情况。依据《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水政法〔2004〕400号)等规定,严格把握行政区域间水事纠纷行政争端的属性,防止随意扩大或者限制水事纠纷范围。要结合日常监管、检查巡查、水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等工作,多渠道发现水事纠纷。对排查出的水事纠纷,要进行归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全面掌握纠纷产生原因、双方诉求、矛盾焦点、事态进展等情况。

(二)有效化解水事纠纷。对排查出来的水事纠纷,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逐级协商处理,依法有效化解。组织调动各方力量,综合运用工程、技术、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积极推进纠纷调处。对解决的水事纠纷,要及时销号,并进行“回头看”,跟踪督促相关协议全面落实,确保案结事了。对尚未解决的水事纠纷,要逐个制定调处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主体,加大调处力度。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流域管理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督促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纠纷动态监测和风险管控,做好群众工作,严防矛盾激化或者扩大,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健全长效管控机制。认真总结本流域、本区域水事纠纷特点和调处工作情况,及时将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和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要求,结合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认真查漏补缺,梳理检视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制度的短板弱项,制定或修订水事纠纷监测预警、联合调查、议事协商、监督执行、应急预案等制度,确保制度有用管用。要针对水事矛盾风险突出的特定流域或敏感区域,创新制度建设形式,制定出台“小快灵”专项制度,增强制度的适用性、可操作性。要善用、会用、用好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河湖长制等制度安排,协同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要结合实际推进完善边界河流相关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调度方案和调度预案等制度,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和水事活动监管,从源头上预防水事纠纷发生。

(四)强化水利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面向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开展水利法治宣传。重点围绕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洪排涝、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涉河项目建设等易发水事纠纷的领域,通过以案说法、宣传海报等形式,强化对沿河湖村庄、社区重点区域村(居)民和相关人员的水利法治宣传,维护知情权、参与权,引导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解决冲突。要加强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水管员、河道管护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水和服务群众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建设平安中国等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经费、技术、人员等要素保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将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统筹安排,认真履行领导责任,推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协作。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属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有关各方的沟通协调,强化流域治理管理,构建多元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升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水利法治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水利规划、水资源、河湖、监督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有关技术单位支撑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持续跟踪调度。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跟踪监测和现场核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对调处化解工作不力、导致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要依规依纪问责追责。请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报水利部政策法规司(电子版同步报送)。

联系人:杨凯,刘政平

电话:010-63204665,63202917

邮箱:zhengcechu@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7月16日









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提纲





一、基本情况

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本流域、本区域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总体情况,2022年度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安排情况、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纠纷发展态势等。

二、水事纠纷具体情况

梳理本次排查出的水事纠纷名称、地点、类型、起因、双方诉求、矛盾焦点、调处进展、下步工作安排等情况,并填写水事纠纷排查登记表(见附表1)。

三、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盘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或修订的有关管理办法、方案预案、政策文件等,年内还将制定或修订完成的制度,下一步的制度建设计划,并填写相关制度建设清单(见附表2)。

四、主要做法、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结合典型案例,总结开展水事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意见建议

简述下一步推进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的思路和打算,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附表

1:水事纠纷 排查登记表

2:相关制度 建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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