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流通函〔2022〕209号《商务部等10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公布全国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的通知》
商务部等10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公布全国第二批 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22〕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各银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247号,以下简称《指南》)、《商务部办公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100号)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商务部等部门确定了全国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50个(名单附后),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相关部门要督促试点地区按照《意见》和《指南》要求,抓紧落实试点方案,统筹疫情防控和便民生活圈建设,将试点工作与惠民生、促消费、抗疫保供、保市场主体和保就业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支持开展适老化服务、社区便民消费节、绿色智能家电进社区等活动;要加强部门协调,强化政策集成,在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大胆探索,形成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及可量化的工作成效。
二、各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做好试点工作评估和经验推广,条件成熟的可积极探索开展省级试点,扩大便民生活圈覆盖服务范围,让更多社区居民受益。要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凝聚共识,放大试点效应,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附件:全国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
商务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
邮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全国第二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
(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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