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建〔2016〕70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15 07:13:33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16〕7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16〕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2016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台账》(豫政食安办〔2016〕25号),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任务为:组织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加强房屋建筑工地食堂管理工作,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现结合建筑工地食堂管理工作特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高度重视并认真部署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检查督导,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工作,食堂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人员责任,抓好食品安全有关制度的落实,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格制度落实,注重日常监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应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执行力度,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减少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卫生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检查、抽检等各项监管措施,配备相应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取得健康证明的炊事人员,发现不规范或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罚,保证建筑工地食堂在合法、规范、安全的状态下运营。

三、注重管评结合,突出隐患排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将食品行业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纳入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工作范围,做到日常巡查与执法检查、食堂自律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的巡查工作,检查情况要建立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认真整改落实,确保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今后将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评比各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重要条件和内容。

四、加强部门联动,严查违法行为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及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严厉查处建筑工地食堂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案件,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重点加强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如食品采购存放、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等方面的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暗查暗访,不定期对全省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每年于12月10前上报本地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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