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办函字〔2016〕110号 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10-07 02:37:06

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商办函字〔2016〕110号

 


 


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总局研究制定了《工商总局关于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商总局

2016年6月13日
 

 

 

 


工商总局关于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部署要求,结合工商总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部署要求,梳理完善工商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总局官方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法规司牵头负责)

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工商总局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综合司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做好抽查结果的公示工作,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产品质量、虚假广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企业监管局牵头,法规司、竞争执法局、市场司、消保局、广告司、个体司、商标局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商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企业监管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核准登记、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在工作电话咨询、网上公众留言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功能。(企业注册局牵头负责)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支持“双创”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总局官方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收费信息公开。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监督。(综合司、商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个体司、宣传中心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总局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办公厅牵头负责)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综合司牵头负责)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众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综合司牵头负责)

四、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单位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总局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运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办公厅、综合司牵头,宣传中心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总局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特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办公厅、宣传中心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充分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办公厅、宣传中心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合法性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办公厅、法规司牵头负责)

(二)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总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群众获取。(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办公厅牵头负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工商工作和公众关切,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公开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施方案》印发后,办公厅要适时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情况,反映突出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在年底前将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落实情况整理后报送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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