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监督函〔2022〕77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办监督函〔2022〕773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工作安排,水利部组织全行业于2022年4月1日起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效。随着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特别是一批重大水利工程相继开工建设,加之当前正值主汛期,水旱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不确定性更为突出,水利行业潜在安全风险增加,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事故多发势头,我部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闭幕,在全行业开展“回头看”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检查范围
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工程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是2022年以来发生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长期上报“零风险”“零隐患”的水利工程特别是重大水利工程,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多发、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单位和工程。
二、工作安排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水明发〔2022〕17号)规定的检查内容和重点持续开展自查、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并针对此前自查和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重点地开展“回头看”自查。
(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不少于总数10%比例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水利工程进行重点抽查。同时,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不少于20%比例的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督导。抽查和督导要覆盖2022年以来发生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全部地区、单位和工程。
(三)部直属单位。各流域管理机构等部直属有关单位要组织各层级各部门,对所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水利工程进行全覆盖“回头看”检查。
水利部将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建安中心等单位,对部分地区大检查及“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回头看”检查内容
(一)大检查开展情况。检查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水利工程是否按照水明发〔2022〕17号文件要求认真部署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建立台账,隐患是否限期完成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落实防范措施;重大隐患是否挂牌督办,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是否存在新的问题隐患。
(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检查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小水电站、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等水利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作为“回头看”检查的重中之重,紧盯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围堰、爆破、地下暗挖、施工隧洞等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全面细致检查重点环节风险,突出检查参建各方安全发展理念是否牢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复杂施工条件下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深入开展,施工许可、承发包、专项施工方案等关键环节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施工无证、无图纸、无方案、无资质和违法转包分包、挂靠资质以及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项目法人是否保障合理工期和安全投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统筹协调是否到位;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是否严格把关,是否加强对施工方案编制和实施的监督,发现隐患是否督促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是否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重点岗位带班作业制度,是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是否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等。
(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检查2022年以来发生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否受到处理,是否依法依规对企业资质和人员证照进行处理,整改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迟报、漏报、瞒报事故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部署。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今年以来水利行业事故教训,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责任感,组织开展好大检查“回头看”,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要驻点督导,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大检查成效,千方百计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防范化解风险。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关注水利工程建设、小水电站等重点领域和汛期、党的二十大前后等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对自查和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及时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严肃问责追责。
(三)提高应急能力。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事故险情时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妥善进行事故初期处置,减少事故损失,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请各地区各单位将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情况表(见附件),于党的二十大闭幕后15日内提交水利部监督司。
联系人:江长通 成鹿铭
联系电话:010-63206148 63202124
电子邮箱:anqauan@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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